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东采公〔2014〕1076号)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序号 |
招标文件位置 |
质疑内容 |
回复内容 |
1 |
第4页第7点(B小项) |
7、B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供应商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本项删除 |
2 |
第13页第5点(5.1.2小项) |
5.1.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供应商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本项删除 |
3 |
招标文件中第4页第8点、第23页(符合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第④小项和第46页投标文件目录表中有涉及以上质疑的内容点的,按以上回复内容处理。 |
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此次招标项目文件的调整,如给各位投标人工作造成不便,敬请原谅。如有任何其它疑问,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先生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C座708室
电 话:0769-22208886 传 真:0769-22685857
邮箱:f222888@126.com
网 址:www.wzyc5.com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5日
(回执联)
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知悉并确认内容。
(盖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
此文件以传真形式通知,请收到传真件后两天内填妥回执联,传真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若两天内未收到回执联将视为此公告内容被贵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