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DYM-FW-15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第二批)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第二批)项目(重招)服务 一项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2、项目类型:服务类;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事业单位,并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二) 具有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见参考模版);
(三)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四)承担过(含正在承担)至少3个及以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项目;
(五)拟任项目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经验,或者有3个主要设计人员具有3年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至(五)项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2月13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2月25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2月26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10日下午14:30 时(注14: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3月10日下午14:30 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2月2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王小姐 |
采购人: |
广东省水库移民工作局 |
电话: |
020-32315556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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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323155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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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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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10610 |
邮编: |
510610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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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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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