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ZGS-FW-15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重招)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确认办公设备维保服务单位 1 名。
2)最高限价:人民币22万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项目类型:服务类。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本项目内容、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报价人必须是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公布的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服务单位;
(三)报价人必须在广州市内设有办事机构;
(四)报价人及工作人员在从业期间中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行政司法诉讼败诉、被有效投诉等不良记录的;
(五)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六)报价人需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见参考模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须携带以上(一)至(六)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3月11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3月17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报价人必须在2015年3月17日下午17: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18日下午14:30 时(注14:00时开始受理报价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3月18日下午14:30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三、谈判文件公示
谈判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7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采购人: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电话: |
020-32315557 |
联系人: |
高科 |
传真: |
020-32315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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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路112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510620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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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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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