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金菊福利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东莞市金菊福利院饭堂食材供货资格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5年04月30日至2015年05月07日(共5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采购编号:东采公〔2015〕233号
2. 项目名称:东莞市金菊福利院饭堂食材供货资格协议采购
3. 采购预算:人民币700,000.00元整
4. 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包号 |
项目名称 |
协议采购机构数(家) |
一 |
东莞市金菊福利院饭堂食材供货资格协议采购 |
1家 |
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注:本次采购的内容是协议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代表服务已成交,协议服务有效期为:到此批采购货物供货完毕止,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5.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交货地点:东莞市金菊福利院或用户指定地点。
7. 投标人资质要求:
A、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B、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可证》及《食品流通许可证》;
C、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近两年内未有受到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含警告)或其他不良经营记录(包括已结案和尚在诉讼期间的案件);
D、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
其它条件详见投标须知总则中第五点要求。
8.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04月30 日-2015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同),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文件现场检查、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可证》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文档(PDF文件格式)。已注册备案投标人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可证》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如需要邮寄,应该交纳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后即发。
9. 发售标书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商务大厦C座708室。
联 系 人:萧小姐、马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208886
10.投标时间:2015年05月20日下午14:00—14: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05月 20日下午14:30
11. 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12.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传真或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1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须知第20点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
14.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15.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69-22208886萧小姐、马小姐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商务大厦C座708室。
邮政编码:523107
传 真:0769-22685857 网址:www.wzyc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