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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并执行新余市市级公立医院2015年非低价药品网上议价结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9-23 [ 打 印 ]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四家市级公立医院,五家药品配送企业:
     按照《新余市市级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要求,我市2015年市级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联合议价工作已基本完成,对本年度新余市4家市级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网上议价目录和生产企业进行了公示,并就公示期间有关申诉问题进行了集体研究,议价结果已经新余市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配送关系
(一)配送关系建立方式 
    各药品生产企业和5家药品配送企业登录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jxyycg.cn) “药品平台入口”中的“新余市药品议价系统” 网上选择、确定配送关系。各药品生产企业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延用江西省非低价药品报名系统的登陆名和密码,5家药品配送企业使用原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配发的登陆名和密码。
(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
    1.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间:2015年9月25日8:00至10月10日11:30。
    2.配送企业确定配送时间:2015年9月25日10:00至10月10日16:00。
(三)相关要求   
    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15年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确定的5家药品配送企业(江西青春康源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新余有限公司、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江西臣菲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锐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选择配送企业。
    2.药品生产企业须对每个挂网产品建立配送关系,每个挂网产品可以在5家配送企业选择1-2家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与5家药品配送企业原有配送关系的,应优先选择),每家医院每个品规只能选择1家配送企业配送,所有品规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许转配送。
    3.药品生产企业须保证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具有足量的药品库存,保证中标产品的供应。不能保障供应造成医疗机构缺货,经核实确因投标人或配送企业原因的,将根据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4.药品生产企业应慎重选择中标产品的配送企业,提交后原则上不能撤销,需及时通知配送企业做好确认工作。被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并承诺按交易价格及相关代理商的配送要求,为有用药需求的4家市级医院提供配送服务
二、签订药品配送合同
    1.药品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配送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合同(附件2),合同一式三份。
    2.5家配送企业必须遵照统一配送原则,按质按量完成配送工作,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三、执行药品采购
(一)采购范围
    全市4家市级公立医院(新余市人民医院、新余市中医院、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和新钢公司中心医院)。鼓励本市内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二)采购目录
    《2015年度新余市4家市级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网上议价成交药品》(见附件1)。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抗结核病、抗麻风病、抗艾滋病用药、抗疟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药品采购配送仍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常用低价药品按照江西省有关要求,统一实行网上议价,并按照省里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采购方式
    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jxyycg.cn)进行网上采购。
(四)采购时间
    1.采购过渡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2.正式执行网上采购时间:自2015年10月15日起。
原库存药品可延续使用至2015年11月15日,库存药品中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与议价成交药品完全相同的,按照新的议价价格销售。
(五)采购要求
1.4家市级公立医院
  (1)做好过渡期各项准备工作。四家医院在议价结果总目录中分别选取确定医院用药目录。医院目录确定后本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改,目录于10月15日前报市药管办备案。在采购过渡期内完成清库、调价、购进中标品种等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各医院必须自2015年10月15日开始,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采购2015年度新余市4家市级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网上议价成交药品,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执行时间;
  (3)执行前医院保持原有药品的合理库存,不得人为异常库存。
  (4)促进合理用药。鼓励临床合理使用符合报价原则的品种。对于未达到议价原则确因临床必需已纳入目录的药品,医院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监管、限量使用,使用金额不得超过上年的70%。
2.药品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配送企业的选择、确认工作,对议价成交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按购销合同保证供货,已议定成交的药品,在本采购周期结束前不得自行弃标,和无不可预见因素不供货;要按议定成交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剂型、规格和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销售。
3.药品配送企业
    药品配送企业要按公布议定成交品种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剂型、规格和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进行销售;要保证4家医院的配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不论采购人路程远近及采购药品数量和金额多少,均应按承诺保证配送。
4.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和省里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采购配送管理
    各医院所有非低价药品必须在本院目录内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采购,各医院和药品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网上采购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药品采购、配送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每次药品配送到位和到货入库后,必须在网上确认。
(二)加强临床使用管理
    各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处方点评,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药品使用比例。对未达到议价原则确因临床必需已纳入目录的药品,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各医院每月对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临床使用量靠前的科室和个人的处方进行全面处方点评,对药品使用量前3名的科室、个人使用量前10名的医生且处方点评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对临床不合理用药进行严格处理,并将采购使用和处理情况报市管办,市药管办对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各医院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坚持做到药品采购、使用、回款等全过程阳光操作,规范药品购销使用行为。
(三)加强备案采购管理
    对临床必须,在常用低价药品目录、非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目录外且无替代的药品,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的数量和金额不得超过各医院药品采购品规和金额的3%,且必须通过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采购,由招标确定的5家药品配送企业配送。

 
新余市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管理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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