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ZGS-FW-15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工商局“全城通办”登记材料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2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广州市工商局“全城通办”登记材料数字化扫描服务 一项;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服务期:一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见参考模版);
4、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4.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投标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22日8时30分起至 2015年11月10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11月10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30 时(注14: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30 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8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王小姐 许小姐 |
采购人: |
陈小姐 |
电话: |
020-32315530、32315556、32315551、 |
电话 |
85596566-3502 |
传真: |
020-323155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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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路112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510540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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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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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