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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QYJK-HW-1503】

更新时间:2015-12-22 [ 打 印 ]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采购项目编号:QYJK-HW-1503

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63000.00

四、采购数量:3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货 物 名 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项目最高限价

1

全自动蛋白印迹仪

1

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市疾控中心检验科

人民币陆拾陆万叁仟元整(¥663000.00元)

2

恒温培养箱

5

3

厌氧培养箱

1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0157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2、提供20157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6.4、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5、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竞价文件。

6.6、采购项目的投标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6.6.1、投标人若非所投全自动蛋白印迹仪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全自动蛋白印迹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6.6.2、投标人若非所投恒温培养箱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恒温培养箱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6.6.3投标人若非所投厌氧培养箱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厌氧培养箱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6.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下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核查);

3)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 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1222日至20151228日期间(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详细地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南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150.00。(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5123015 00分。

九、提交谈判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3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谈判时间:2015123015 00分。

十一、谈判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3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1222日至2015122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B24号区(市体育馆西侧)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63-3111988

传真:0763-3111997

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6C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69680

传真:0763-3869680

邮编:510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13570213472

 

 

 

发布人: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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