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 广宁县中医院 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者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NZY-HW-152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宁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招标项目内容、招标项目性质及要求:
1、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1 |
眼底照相机 |
1台 |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
2 |
微创经皮肾镜 |
1台 |
|
3 |
眼科激光仪 |
1台 |
|
4 |
钬激光碎石仪 |
1台 |
2、招标项目性质及要求:本项目共一个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肆仟元整(¥1,114,000.00元),且每项报价不得超过该项报价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分项最高限价 |
总价最高限价 |
1 |
眼底照相机 |
1台 |
25.6万元 |
111.4万元 |
2 |
微创经皮肾镜 |
1台 |
10.5万元 |
|
3 |
眼科激光仪 |
1台 |
15.3万元 |
|
4 |
钬激光碎石仪 |
1台 |
60万元 |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若投标设备属于医疗器械则必须具有中华人名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有效期内;
5、非生产厂家投标必须具备设备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24日至 2016年1月11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77区竹苑49号,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九、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1月11日17:3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15:30 时(注 15: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县人社局6楼)评标1室。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 2016年1月12日15:30时。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县人社局6楼)评标1室。
十四、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以转帐、银行汇款方式提交。
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宋城路支行
账 号:2017-0212-1920-0102-778
并注明事由:“项目名称:XXXXXX 项目编号:GNZY-HW-1526 投标保证金”
十五、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广宁县中医院
联系人:范小姐
电 话:0758-8635807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新宁北路34号
2、监管机构:广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8-8631010
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58-2312872
传 真:0758-2313973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77区竹苑49号
十六、公示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肇庆市政府采购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
附件:招标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