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CHFY-HW-15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从化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 号 |
采购内容 |
数 量 |
采购总预算 |
一 |
医疗设备 |
一批 |
48.83万 |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中的除颤仪与双相除颤监护仪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余为采购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 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 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四) 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五) 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六)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设立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力量。
备注:请各投标人凭以上(一)至(五)项证件及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3月6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3月25日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文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七、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3月25日下午17: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函》(详见投标人须知);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26日下午14:30时(注14: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3月26日下午14:30时;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2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从化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镇新城路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20-32315557、32315530
传真: 020-3231558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开户名: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帐号:7443-0201-8260-0216-969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