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简要
1、采购人: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2、采购项目编号:GZXF-FW-1601
3、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比较试验承接资格项目
4、采购预算:人民币120万元
5、项目类别:服务类
6、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7、项目内容、比较试验时间: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比较试验承接资格项目 一项(具体数量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子项1:人民币40万元;子项2:人民币35万元;子项3:人民币45万元。
商品比较试验时间:2016年7月-12月(共6个月)
8、简要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为资格供应商项目,投标人首先需经过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各子项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获得优先选择该子项中标志愿的权利,成功选取中标志愿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所投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子项1投标人必须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CMAF/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子项2、子项3投标人必须具备计量认证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试验商品质量工作相适应的测试条件和能力;
5、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商品质量测试任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小企业联合体除外)。
投标人须携带1-5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6月8日8时30分起至 2016年6月27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五、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6月27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 时(注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八、开标评标时间: 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 时
九、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采购人单位联系: |
莫小姐 |
电话: |
020-32315557、32315530 |
电话 |
020-83821866 |
传真: |
020-32315588 |
传真: |
020-83826946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较场东路5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510540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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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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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