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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比较试验承接资格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ZXF-FW-1601】

更新时间:2016-06-06 [ 打 印 ]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的委托,对2016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比较试验承接资格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采购人: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2、采购项目编号:GZXF-FW-1601

3、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比较试验承接资格项目

4、采购预算:人民币120万元

5、项目类别:服务类

6、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7、项目内容、比较试验时间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比较试验承接资格项目 一项(具体数量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子项1:人民币40万元;子项2:人民币35万元;子项3:人民币45万元。

商品比较试验时间:20167-12月(共6个月)

8、简要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为资格供应商项目,投标人首先需经过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各子项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获得优先选择该子项中标志愿的权利,成功选取中标志愿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所投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子项1投标人必须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CMAF/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子项2、子项3投标人必须具备计量认证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试验商品质量工作相适应的测试条件和能力;

5、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商品质量测试任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小企业联合体除外)。

投标人须携带1-5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68830分起至 2016年6月27日17时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五、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6月27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6月28日上午9:30  (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

  八、开标评标时间: 2016628上午9:30

  九、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小姐

采购人单位联系: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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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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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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