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ZCJK-HW-16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车招标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体检车 |
1辆 |
110万元 |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具有汽车销售和医疗器械销售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汽车及车内医疗器械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车内医疗设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5、所投车辆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7、需提供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各投标人凭以上(1)至(7)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11日8时30分起至2016年8月1日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七、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8月1日17: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日14:30时(注14: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8月2日14:30时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 020-32315557
传真: 020-3231558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邮编: 510610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7443-0201-8260-0216-969
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