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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库恒温恒湿机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编号: YJZFY-HW-1601】

更新时间:2016-07-11 [ 打 印 ]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委托,对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库恒温恒湿机设备项目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YJZFY-HW-16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库恒温恒湿机设备项目

三、采购预算: 子包一:3985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一: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对恒温恒湿机(精密空调)

3

投标人须以子包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须达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 [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4、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指恒温恒湿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取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为原件)的;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六)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711830分起至 201671517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7月27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函。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831430(14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6831430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十四、

银行帐号:7443-0201-8260-0216-969(服务费帐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公司名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梁小姐

电话: 02032315516

传真: 020-3231558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

邮编: 510610

采购人: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年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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