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的委托,对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智能药房系统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YCFY-HW-1605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妇幼保健院智能药房系统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子包一:53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一: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智能药房系统设备 |
1批 |
投标人须以子包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提供其企业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并且生产厂家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其企业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在本省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关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以上)及备件库,提供详细的售后维修人员情况,售后服务地址以及联系电话。
4. 提供近2年使用同款设备的医疗机构名称,不少于4家的供货业绩(业绩以供货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5. 生产厂家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应的ISO9001和ISO13485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五)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8时30分起至 2016年 7月6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7 月27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8月4日09时30分(注 0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6年8月4日09时3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十四、银行帐号:7443-0201-8260-0216-969(服务费帐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公司名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陈小姐
电话: 020-32315516
传真: 020-3231558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邮编: 510610
采购人:王世禄
联系电话:13829853233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迎宾大道239号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