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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PYXZ-HW-1601】

更新时间:2016-07-27 [ 打 印 ]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YXZ-HW-16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救护车

1

35万元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从事相关产品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及车内医疗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车内医疗设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6.所投车辆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

7.需提供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1)至(7)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728830分起至 201681617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8月16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817日下午14:30(14: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6817日下午14:30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3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周小姐

采购人: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

电话:

020-3231555732315530

电话

 

传真:

020-32315588

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24

邮编:

510610

邮编:

 

开户行: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账号:

7443020182600216969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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