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委托,就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东采公(2008)474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应采购人的要求,现就本项目作出如下修改、澄清:
1、 原招标文件第27页一、总体要求“★2、高档悬吊球管结构,国际知名品牌,能提供国内注册文件,具美国FDA、欧洲CE或SDA认证其中一种”现修改为“★2、高档电动C型臂或悬吊球管结构,国际知名品牌,能提供国内注册文件,具美国FDA、欧洲CE或SDA认证其中一种”。
2、原招标文件第29页5.8“控制台具备图标化简洁操作界面” 现修改为“控制台具备中文操作界面”。
3、原招标文件第30页11.1.3 “仪器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日期起计整机十二个月内(壹年)负责免费进行保修,包括DR平板部分或者曝光10万次,以其先到为准,保修期内定期系统维护,并免费更换因质量原因引起故障的所需配件(包含DR平板、X线球管及技术服务等所需费用)”现修改为“仪器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日期起计整机十二个月内(壹年)制造商原厂负责免费进行保修,包括DR平板部分或者曝光10万次,以其先到为准,保修期内定期系统维护,并免费更换因质量原因引起故障的所需配件(包含DR平板、X线球管及技术服务等所需费用)”。
4、原招标文件第30页一、PACS系统技术参数要求1.4“研发实力”前增加“★”号,将此项参数变更为重要参数。
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由此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如有任何其它疑问,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69-22208886 闫小姐、黄小姐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09月25日
回 执
请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474号)},确认收到此澄清通知。
签收处: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