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CG-HW-16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一 |
医疗设备 |
1批 |
15万元 |
本项目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5. 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原件现场查验)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5)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7)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及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9月8日8时30分起至 2016年9月27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9月27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8日上午9:30时(注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6年9月28日上午9:30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14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采购人: |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电话: |
020-32315557、32315530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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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323155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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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晓园北路3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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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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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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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