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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ZFY-HW-1601】

更新时间:2016-10-28 [ 打 印 ]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FY-HW-16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23.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单位

数量

1

多参数监护仪

4

2

移动电脑胎儿监护仪

1

3

心电监护仪

1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

3、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具有所投标产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5、在广州地区有良好的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合作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各投标人凭以上(1)至(5)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1031830分起至20161121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11月21日17: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11220930(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611220930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陈小姐

电话: 020-32315516

传真: 020-3231558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邮编: 510610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7443-0201-8260-0216-969

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江南西路杏园大街15号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年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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