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YXXF-HW-16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越秀区大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77.2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一 |
办公设备 |
1批 |
77.2万元 |
本项目为采购国产产品。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从事相关产品的经营范围;
3.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1)至(3)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11月12日8时30分起至2016年11月18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下午14:30时(注14: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6年12月2日下午14:30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越秀区大队
联系地址:广州市文明路49号7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20-32315557、32315530 传真:020-3231558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7443020182600216969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