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于2017 年05月23 日就2017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比较试验承接资格项目(项目编号:GZXF-FW-1701)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ZXF-FW-170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比较试验承接资格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0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 法人代表 李奇伟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
2: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 法人代表 王三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6号
3:中标供应商名称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秦汉军 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天泰一路3号
4: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法人代表 陈立伟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
5:中标供应商名称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法人代表 李旭辉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
6: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蔡依军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201房(仅限办公)、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折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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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1 |
水产品 |
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 |
志愿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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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月(共8个月) |
80% |
烘炒食品 |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志愿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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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月(共8个月) |
80% |
|
食品突发性项目 |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 |
志愿2 |
/ |
/ |
/ |
2017年5月-12月(共8个月) |
95% |
|
子项2 |
除湿机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志愿2 |
/ |
/ |
/ |
2017年5月-12月(共8个月) |
82% |
染发剂 |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志愿1 |
/ |
/ |
/ |
2017年5月-12月(共8个月) |
85% |
|
护眼灯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志愿1 |
/ |
/ |
/ |
2017年5月-12月(共8个月) |
82% |
|
刹车片 |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
志愿1 |
/ |
/ |
/ |
2017年5月-12月(共8个月) |
80% |
七、评审日期:2017-05-23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彭荣飞 成员:邹淑妍、曹秀莲、吴晴、王红新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项目名称:2017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比较试验承接资格项目 项目编号:GZXF-FW-1701 评审日期:2017年5月23日上午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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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商务服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比例(80%) |
比例(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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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一:水产品\烘炒食品\食品突发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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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 |
72.00 |
20.00 |
92.00 |
1 |
2 |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70.00 |
20.00 |
90.00 |
2 |
3 |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 |
71.00 |
18.29 |
89.29 |
3 |
4 |
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50.00 |
20.00 |
70.00 |
4 |
子项二:除湿机\染发剂\护眼灯\刹车片 |
|||||
1 |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74.00 |
18.82 |
92.82 |
1 |
2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72.00 |
19.51 |
91.51 |
2 |
3 |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
70.00 |
20.00 |
90.00 |
3 |
4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68.00 |
20.00 |
88.00 |
4 |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较场东路5号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2186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20-32315557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