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 阳春市春州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YCCZTK-HW-1702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子包一: 508.4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一: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制氧设备 |
1套 |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分子筛制氧设备)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4.供应商须具备主体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机房建设及内部装修可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实施。
5.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6.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六)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 5月27日8时30分起至 2017年6月5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6月 12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10时00分(注 9 :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6月20日10时0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四、银行帐号:7443-0201-8260-0216-969(服务费帐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公司名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陈小姐
电话: 020-32315516
传真: 020-3231558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邮编: 510610
采购人:阳春市春州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城东大道290号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