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环保移动公厕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WCG-HW-17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环保移动公厕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84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
采购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 |
项目完成时间 |
环保直冲式移动厕所 |
蹲便位 |
9个 |
84万元 |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及验收工作 |
无障碍厕位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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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间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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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室 |
4个 |
本项目为采购国产产品。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和投标人出具的《公
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4.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8月23日8时30分起至2017年9月11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原件核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5)提供财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9月11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9:30时(注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9:30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刘科 |
电话: |
020-32315557、32315530 |
电话 |
020-81936211 |
传真: |
020-323155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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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15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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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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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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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