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的委托,对2016年-2017年南沙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呼吸麻醉监护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NSYLSB17CZ060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2017年南沙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呼吸麻醉监护类)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32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价限价(人民币/万元) |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
使用单位 |
一 |
NSYLSB17CZ0601-1-1 |
呼吸机※ |
1台 |
38.00 |
268 |
南沙区东涌医院 |
NSYLSB17CZ0601-1-2 |
呼吸机※ |
3台 |
75.00 |
南沙区鱼窝头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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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1-3 |
高级麻醉机+高档麻醉工作站※ |
1台 |
55.00 |
南沙区鱼窝头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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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1-4 |
呼吸机※ |
1台 |
16.00 |
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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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1-5 |
24小时动态血压分析系统※ |
1台 |
15.00 |
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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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1-6 |
新生儿转运车※ |
1台 |
24.00 |
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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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1-7 |
无创呼吸机(小儿持续正压通气系统)※ |
1台 |
15.00 |
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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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1-8 |
呼吸机(成人)※ |
1台 |
30.00 |
南沙区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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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NSYLSB17CZ0601-2-1 |
麻醉机※ |
1台 |
37.00 |
264 |
南沙区榄核医院 |
NSYLSB17CZ0601-2-2 |
多功能监护仪※ |
1台 |
12.00 |
南沙区榄核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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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2-3 |
母婴多参数监护仪※ |
1台 |
10.00 |
南沙区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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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2-4 |
麻醉机※ |
2台 |
45.00 |
南沙区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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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2-5 |
除颤起搏监护仪 |
2台 |
25.00 |
南沙区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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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2-6 |
除颤起搏监护仪※ |
4台 |
48.00 |
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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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2-7 |
呼吸机※ |
1台 |
30.00 |
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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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2-8 |
麻醉呼吸机(成人) |
1台 |
25.00 |
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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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2-9 |
麻醉深度心电监护仪 |
1台 |
20.00 |
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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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LSB17CZ0601-2-10 |
心电监护除颤仪 |
1台 |
12.00 |
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 |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产品名称后标有“※”的产品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为采购国产产品。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
法人;
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和投标人出具的《公
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的相
关要求:
(1)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
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5.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9月2日8时30分起至2017年9月25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原件核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5.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7.提供财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9月25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6日上午9:30时(注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9月26日上午9:30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梁先生 |
电话: |
020-32315557、32315530 |
电话 |
020-84984578 |
传真: |
020-323155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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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1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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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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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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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