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零星维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GZGS-FW-17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36万元
四、项目内容:(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零星维修 |
1项 |
36万元 |
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服务期:详见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和供应商出具的《公平
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4.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4.1 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2 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三级(或以上)资质;
4.3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4 具有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5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2日8时30分起至2017年9月10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必须由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原件核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或者同时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核查)
5)提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三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核查)
6)提供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或者同时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核查)
7)提供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核查)
8)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10)提供财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八、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九、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9月11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则无需提交)
十、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10:00时(注9:30时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二、磋商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10:30时
十三、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磋商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6日三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须为原件,其它形式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20-32315557、32315530 |
电话 |
85596566-1309 |
传真: |
020-323155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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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路112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510620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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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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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