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委托,对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ZJLY-HW-17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2354元
四、项目内容:(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一 |
微分干涉荧光显微镜专用物镜 |
1台 |
62354元 |
压力可调式真空泵 |
1台 |
||
旁侧扫描声纳 |
1台 |
经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微分干涉荧光显微镜专用物镜、旁侧扫描声纳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为国产产品。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和供应商出具的《公平
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4.具备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5.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7日8时30分起至2017年9月13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原件核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6)提供财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八、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 9月18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则无需提交)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下午14:30时(注14:00时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十、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磋商时间:2017年9月19日下午14:30时
十二、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三、磋商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1日三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采购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20-32315557、32315530 |
电话 |
15999972559 |
传真: |
020-323155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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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80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510000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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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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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