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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新南沙中队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NSXF-HW-1701】

更新时间:2017-12-11 [ 打 印 ]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新南沙中队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NSXF-HW-17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新南沙中队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限价

子包一

建设设备

1

279684

本次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投标人对本项目须以子包为单位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企、事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须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4.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5. 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6.必须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1)至(5)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1212830分起至2017122117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八、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12月21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磋商保证函》一份。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30(10:15时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十、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磋商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30

十二、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磋商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4日三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须为原件,其它形式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小姐

采购人:

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

电话:

020-32315552

联系人

曾高彬

传真:

020-32315588

电话

1392626016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

传真:

 

邮编:

510610

联系地址:

南沙区进港大道

开户行: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邮编:

 

账号:

7443020182600216969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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