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对2017年南沙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呼吸麻醉监护类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NSYL20170206-C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南沙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呼吸麻醉监护类3)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4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项限价(人民币)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使用单位 |
一 |
NSYL20170206-11 |
新生儿呼吸机※ |
1台 |
40万元 |
100万元 |
南沙区东涌医院 |
NSYL20170206-12 |
胎儿胎心监护仪 |
3台 |
30万元 |
|||
NSYL20170206-13 |
心电监护仪 |
3台 |
30万元 |
|||
二 |
NSYL20170206-14 |
新生儿空氧混合器(压缩机)无创呼吸机 |
1台 |
30万元 |
40万元 |
南沙区灵山医院 |
NSYL20170206-15 |
除颤监护仪 |
1台 |
10万元 |
万顷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产品名称后标有“※”的产品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为采购国产产品。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详细技术参数、标准及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
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的相关要求: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5.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
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5月22日8时30分起至2018年6月11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近期财务报告复印件);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
5)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提供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
定);
7) 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8)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9)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并加盖公章;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8年6月11日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2日下午14:30时(注14: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下午14:30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期: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8日五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梁先生 |
电话: |
020-32315557、32315530 |
电话 |
020-84984578 |
传真: |
020-323155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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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1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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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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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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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