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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现场技术指导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PSZX-FW-1803】

更新时间:2018-11-01 [ 打 印 ]

  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 的委托,对 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现场技术指导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SZX-FW-18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现场技术指导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34400

四、采购数量: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483.44万元。本项目预算资金按照市财政每年下达的部门预算计划执行,若无部门预算计划,则服务中断或终止。

2. 服务期限:26个月(即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3. 服务范围:广州市的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七个区和流溪河林场区域内甲方指定的不少于460个行政村的查漏补缺技术指导及相关工作。

4. 服务内容:对服务范围内的查漏补缺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现场复核各行政村查漏补缺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出具审核意见,提出优化建议;参加服务范围内的查漏补缺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提出意见、建议;项目施工时,现场复核项目有无将审核意见落实到位,出具复核报告;其他相关工作;服务范围内的查漏补缺工作应安排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中的专家到现场指导,而且每个行政村从现场勘探至项目施工期间都要求安排相同的专家做技术指导,如需要更换专家,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的同意,新更换的专家的专业职称、工作经验应当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备注:(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要求、执行标准:详见“采购人需求”部分。(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4)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6)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须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 投标人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 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6. 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 本项目不接受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业主、管理单位投标;不接受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标;不接受广州市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项目的编制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咨询单位)投标;不接受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管理养护单位(含委托和中标养护单位)的投标。投标人须承诺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单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8. 项目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不得参与各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备注: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拟投入设备设施配置表和相应人员名单、学历或职称等证明) 5)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7)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设计资质,提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8)提供投标人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9)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业主、管理单位投标;不接受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标;不接受广州市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项目的编制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咨询单位)投标;不接受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管理养护单位(含委托和中标养护单位)的投标。投标人须承诺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单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11)项目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不得参与各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1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18年11月02日至2018年11月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2日 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2日 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02日至2018年11月0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单位: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9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6343273-60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20-32315557,32315530


发布人: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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