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对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二层走廊、心理咨询治疗室、法医精神鉴定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谈判。
一、项目名称: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二层走廊、心理咨询治疗室、法医精神鉴定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内容:
1.采购内容: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二层走廊、心理咨询治疗室、法医精神鉴定室改造工程 一宗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3.项目预算:¥126,131.02元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 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1.2 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3 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原件;
1.4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按规定完成报名登记手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出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9日期间报名参加本项目(报名应递交的报名资料: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证明书原件、授权人证明书原件;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报名地址: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楼后勤科。
五、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11日下午3时(文件接收时间:下午2:30-3:00)。
六、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内。
七、磋商谈判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要求密封完整)。
八、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63-3858273。
九、附件:工程预算书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