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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及配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YCCW-HW-1903】

更新时间:2019-08-20 [ 打 印 ]

        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   的委托,对   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及配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YCCW-HW-1903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及配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子包一:75.81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一: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救护车 

1

投标人须以子包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7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二)投标人需具备汽车经营资格,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

(四)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V或以上环保要求,符合当地上牌要求;

(五)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投标人具有所投车载设备产品,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821830分起至 201982717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或于2019年9月  9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函原件一份(投标保证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99101430( 15: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3002A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99101500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3002A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十四、银行帐号:4405-0140-0109-0000-0586(服务费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花岗科技园支行(公司名称: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姐、小姐

电话: 02032315516

传真: 020-3231557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3002A

邮编: 510610

采购人: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

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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