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子包一)、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子包二)、广州市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子包三)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商定供应商。
一、项目编号:SCJD-FW-191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和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岛企业可燃气体报警器监督检查项目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343900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子包号 |
工作任务 |
采购预算(元) |
检查时间 |
一 |
监督检查可燃气体报警器138台 |
745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
二 |
检查67家重点用能单位 |
201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
三 |
检查12家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可燃气体报警器60台 |
684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
备注:供应商须以子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业务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监督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及附件;(提供证书及附件等证明材料)
4.供应商必须具备与本项目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相适应的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及相应能力(提供证书及附件等证明材料);或者建立与本项目可燃气体报警器监督检查工作相适应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5.具有开展检查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掌握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了解相关行业状况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定)
6.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7.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①有效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下午14:30时(注14:00时开始受理报价文件)。
九、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谈判时间:2019年12月2日下午14:30时。
十一、谈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27日三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广场10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20-32315557,32315530
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