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0年广州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JD-FW-2017
项目名称:2020年广州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包组一:老龄人用坐便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包组二:空气净化器产品二次污染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包组三:电热饭盒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包组四: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2、标的数量:1项/1项/1项/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 |
项目实施时间 (服务期) |
包组一 |
老龄人用坐便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
1项 |
人民币13万元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1月 |
包组二 |
空气净化器产品二次污染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
1项 |
人民币23万元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1月 |
包组三 |
电热饭盒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
1项 |
人民币14万元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1月 |
包组四 |
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
1项 |
人民币20万元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1月 |
备注:供应商须以包组为单位对包组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不得缺漏。供应商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包组项目进行响应,选择数不得超过2个。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1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3.供应商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3.3.1.具备计量认证CMA证书(有效期内);
3.3.2.供应商应具有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3.3.2.1.采用标准检测方法: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证明文件。须附上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证书(CMA)及附表相关页复印件,或CNAS证书及附表相关页,对相应项目、依据标准及检测方法做好明显标记;(备注:对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作为判定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CMA资质条件要求。)
3.3.2.2.采用非标准检测方法:供应商应符合关于采用非标准检测方法,若供应商未开展方法确认,则需提供声明文件,声明文件只需要供应商自行声明将采用以下5种方式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方法确认;若已有确认检测方法,则须提供方法确认的相应记录和文件规定。响应文件需按上述要求提供方法确认声明文件或相关记录证明材料。(备注:关于采用非标准检测方法情况的要求:应根据ISO17025和CNAS 5.4.5.2开展检测方法确认工作,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确认方式有如下五种:①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校准;②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③实验室间比对;④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⑤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非标准检测方法确认尽可能全面,确认应有文件规定和相应记录。如果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确认方法,需要在三家及以上实验室之间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可按以下结果进行判定:当Eni≤1时表示满足要求;Eni>1时表示不满足要求。)
3.4.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3.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8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8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扶持性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2.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联系方式:020-85590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
联系方式:020-32315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20-32315557,32315530
发布人: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