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KQ-HW-2101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医疗设备(微酸性电解水机等) |
1批 |
人民币46万元 |
备注:本项目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确定之日起7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3.4.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上述资格条件须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10日至2021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扶持性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北11号
联系方式:谭小姐 020-84230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联系方式:周小姐 020-32315557,32315530
发布人: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