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E-FW-2102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0,000.00 |
1,400,000.00 |
备注:1.本项目为采购本国服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详细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实际履行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即:
①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④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②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⑥投标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3.2 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已成功领购本次招标文件(具体领购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备注:上述资格要求须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8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2.招标文件领购方式: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联系方式:3866571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020-32315557,32315530
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