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东省公安厅2021-215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AFX-FW-2101
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21-215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累计实际食材结算款项达到合同金额止,以先到者为准,本合同随之终止。 |
96万元/2年 (48万元/1年) |
1家 |
采购预算金额只作为参考,具体供货金额以实际订货数量为准。 |
备注: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实际履行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即:
3.1.1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 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3.1.3 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3.1.4 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3.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3.1.6 供应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磋商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8.已成功领购本次磋商文件(具体领购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备注:上述资格要求须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2日至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2.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只接受报名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公安厅
地址:增城区派潭镇飞行保障基地
联系方式:杨先生 13609798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联系方式:周小姐 020-32315557,323155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20-32315557,32315530
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