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药品质量层次进行解释和澄清的公告
各投标人:
第一次报价结束后,招标办组成了药品专家委员会,对投标数据进行了审核,报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决定对药品的质量层次作如下解释并予以澄清:
第一质量层次中的专利仅指发明带有分子式和分子量的单体新成分化合物发明专利,对药物组合物、天然物提取物、微生物、其他代谢物的发明专利不在第一质量层次认可。
招标办会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对投标数据中的第一质量层次药品进行了重新认定,对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各投标人谅解,有异议的可以到招标办进行咨询。电话0635-8437173
聊城市药品联合招标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