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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聊城药品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异议的答复

更新时间:2009-01-13 [ 打 印 ]

各投标人:
     自从第一次报价公示及相关公告发布以来,收到了一些投标人的疑问,招标办对提出的问题在核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分类,经招标委员会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次投标报价出现错误的问题:
     1、把最小使用单位价格错报成最小包装价格的,准予更正;
     2、把小数点位置标错的,准予更正;
     3、其他价格方面的问题不予承认。
     二、关于质量层次的划分问题:
     招标办已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投标品种中的第一、二、三质量层次进行了核实,并于1月8日发布了澄清公告。投标人在发布澄清公告之后补交新的质量层次证明文件,经专家委员会研究认可的,准予调整。其他情况质量层次不再变更。
     三、关于投标品种限价的问题:
     对2008年以来政策性价格上调的品种,根据最新的山东省物价备案价格重新制定限价,其他各种反映限价低的问题不予认可。
     四、关于生产企业授权书的问题:
     1、对于生产企业同时授权多家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报价均有效。
     2、1月10日17时前,凡未提交生产企业授权书原件的,给予撤销第二次报价资格。
     3、对于伪造生产企业授权书的投标产品,取消第二次报价资格,并记录聊城药品招标采购黑名单。
     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不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聊城市药品联合招标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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