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聊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费预收款退还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投标企业:
2008年聊城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网上交易已经如期进行,根据招标文件(标书编号:LCYPZB2008)要求,现将招标代理费预收款退还工作安排如下:
一、药品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核定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二、招标代理费预收款收取标准:每一个中标品规收取人民币500元,每家中标企业的代理费预收款3万元封顶;
三、各投标企业将以下资料递交至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聊城办事处,以换取代理费预收款收据并退还多收的预收款:
1、原代理费预收款收据(如还没到我公司开收据的企业,请带上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并加盖贵公司公章;无需退款的中标企业将原收据递交至我公司换取新的收据);
2、由贵公司出据一份加盖公章的授权书(见附件1),以方便安排退还代理费预收款 。
以上事项请各投标企业于2009年5月15日前办理完毕,以免对后续工作造成不便,我公司将于5月15日至30日之间由财务统一转帐,不针对个人办理退款事宜,如有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至电聊城办事处咨询。
注:各企业可带购买招标文件收据换取发票。
聊城办事处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西路中通时代豪园30号楼2单元102室。
邮政编号:252000
联系电话:0635-8681517
传真:0635-8681715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