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项目编号:GZJK-QX-1014)
各投标人:
我公司就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JK-QX-1014)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由原来的: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方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 万元人民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项目需要)
(三)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在广州地区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注册的或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五)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现改为: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方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 万元人民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在广州地区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注册的或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三)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由此次给各位投标人工作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其它疑问,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小姐 凌小姐
电话:020-38878049
传真:020-3887976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9~1022室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 ——— ——— ——— ——— ——— ——— ————— ————— ————
回 执
请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确认并同意更改后即回传招标编号:GZJK-QX-1014的澄清公告。特此通知。
签收处: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