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编号:东采公〔2011〕277号
2.项目名称:东莞市2011年“瘦肉精”快速检测卡供货资格协议采购及莱克多巴胺试剂盒采购
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备注 |
一 |
东莞市2011年“瘦肉精”快速检测卡供货资格协议采购 |
2家协议采购机构 |
本项目将确定两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承担货物总量的60%,第二中标人承担货物总量的40%。 |
二 |
莱克多巴胺酶联法试剂盒 |
141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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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标段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标段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或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b.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或具有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出具有效授权书的供应商,代理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代理证明;
c.标段二所投产品必须通过农业部备案;
d.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
e.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股东控股的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其它条件详见投标须知总则中第五点要求。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06月01日-2011年06月22日,每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同),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扫描的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公章)。已注册备案投标人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以上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如需要邮寄,应该交纳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后即发。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308800481538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森保支行
注:1)、此账号只受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购买费用,不受理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2)、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7.发售标书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09室;
联 系 人: 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05816;
8.投标时间:2011年06月24 日下午14:00—14:30
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06月24日下午14:30
10.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楼;
11.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传真或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
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1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参投多个标段时保证金需分别汇入;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须知第20点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
1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14.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69-22805816 0769-22208886
联系人:李小姐、闫小姐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09室;或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F座1202室
邮政编码:5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