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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医院新院病床及推车采购项目澄清修改通知I【东采公〔2011〕554号】

更新时间:2011-09-06 [ 打 印 ]

各潜在供应商:

应采购人要求,现就东莞市中医院新院病床及推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1554号】招标文件内容及开标时间做出如下修改: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对原招标文件第2630.3.5评价指标体系做出如下修改:

1、       商务部分(2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准则

1

注册资金

2

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的2分,100万元以内的得1分。

2

项目业绩

2

2008年以来投标人完成的医院同类型(必须含病床)的项目业绩情况(必须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每提供1个成功案例得0.5分,最高得2分)

3

主要产品(如病床等)制造商实力

3

制造商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3分;

3

制造商获得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3分;

3

制造商自有产权厂房面积(须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备查):≥10000平方米得3分;≥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得2分;<5000平方米得1分;

3

制造商2008年以来获得省级或以上著名商标证书得3分,不具备的得0分;(原件备查)

2

制造商2008年以来获得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优秀纳税企业表彰的得2分,不具备的得0分;(原件备查)

4

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

2

完全响应商务要求、合同条款的得基本分1分,有实质性的正偏离在此基础上加分,负偏离在此基础上减分。

2、       技术部分(5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和说明

1

技术响应程度

5

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5分;良2~3分;差0~1分;

2

实物样品

10

就各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进行横向比较(没有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

8~10分;良4~7分;差0~3分;

3

货物的设计水平

5

根据投标货物设计与用户需求要求的匹配程度,对其设计水平、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人性化,以及美观程度等方面进行评比;

4~5分;良2~3分;差0~1分;

4

主要材质

5

对投标货物的材质、配件、油漆等技术参数、技术指标、规格、品牌选择,耐腐蚀程度及主要材料的检验报告进行评审;

4~5分;良2~3分;差0~1分;

5

环保性能

2

就投标货物的抗酸碱、耐腐蚀、耐褪色性进行对比,以市级及以上的检测报告为准;

2分;良1分;差0分;

6

进度安排

3

对投标人承诺的供货安装进度(工期)及可行性进行评审;

3分;良2分;差0~1分;

7

质量保证措施

5

对各投标人、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流通保护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制造商的质量保证承诺进行比较。

4~5分;良2~3分;差0~1分;

8

项目管理

2

包括项目组织架构以及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及其技术实力等的评审

2分;良1分;差0分;

9

售后技术服务、保修

3

售后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队伍及其力量、资质、详细的证明材料、备品配件的存储情况;保修期年限、保修部件范围;维修响应时间及其可行性、维修服务承诺及其可行性;制造商对维修服务的承诺情况;

3分;良2分;差0~1分;

10

技术创新

10

凡提供主要产品(如病床等)有使用专利技术的,每项专利得2分,最高10分。(原件备查)。

(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技术、商务评分权重分配的均调整为技术评分占50%、商务评分占20%

(三)各投标人提供主要货物样品:

1.重症监护床      1套;

2.通用电动床      1套;

3.专用病床及推车  1(台)套;

4.普通病床摇杆    1

5.不锈钢药台柜等  1套(或1个单元)。

(四)投标及开标时间由原来的现修改为:

投标时间:20110923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09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顺延至开标前一天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

二、其他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第一国际5号楼1511-15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9-228058162220888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9-22685857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09月01

                                                                                  

  

 

贵单位于            日送达的关于《东莞市中医院新院病床及推车采购项目

澄清修改通知【东采公〔2011554号】》已收悉。同意更改。

签收处:              (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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