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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和市政道路公共绿化河涌保洁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GHW-FW-1101)采购文件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2011-12-27 [ 打 印 ]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 2011年 12月19日发布的永和市政道路公共绿化河涌保洁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GHW-FW-1101)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变化,现作如下更正:
 
一、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中的“四、作业设施要求:1、中标人自行解决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装运及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等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并能根据采购人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作业,使用行业标志,工作人员穿着行业服装上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现变更为:1、中标人须提供足够的机扫作业车辆和相关作业机具专项针对本次项目的清洁,在未征得采购人的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机扫作业车辆和相关作业机具用于其他项目的清洁及在保洁区域之外的区域行驶,必须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在车辆上安装统一的GPS卫星跟踪定位系统以便于监控。中标人自行解决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装运及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等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并能根据采购人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作业,使用行业标志,工作人员穿着行业服装上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二、在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中的“四、作业设施要求”中增加4、5、6点条款,条款内容如下:
4、中标人提供的4台扫路车、3台洒水车、3台保洁巡检车须为自有车辆,如投标人现有的机械化保洁车辆尚无法满足以上需求,则须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30天内购买到位(办理好上牌,具备作业能力)。中标人必须在领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项目的购车保证金,逾期不交作为自动放弃中标处理。如在30天内机械化保洁车辆能全部到位,采购人将购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回中标人。
5、投标人提供的机械清扫车辆须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6、本项目的垃圾运输须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三、将原招标文件第25页的技术部分评审表中的:
序号
评审内容
分数
评审依据及分值
2
服务人员配置方案
10
具有详细、可行、合理的岗位表且人员配置优于用户最低需求的情况(6-10分)
具有详细、基本可行、基本合理的岗位表且人员配置优于用户最低需求的情况(3-5分)
具有详细、基本可行、基本合理的岗位表且人员配置满足用户最低需求(1-2分)
现变更为:
序号
评审内容
分数
评审依据及分值
2
服务人员配置方案
7
具有详细、可行、合理的岗位表且人员配置优于用户最低需求的情况(5-7分)
具有详细、基本可行、基本合理的岗位表且人员配置优于用户最低需求的情况(3-4分)
具有详细、基本可行、基本合理的岗位表且人员配置满足用户最低需求(1-2分)
 
四、将原招标文件第25页的技术部分评审表中的:
7
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预计投入的机械化设备的承诺书
5
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预计投入的机械化设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列明了设备到位时间、设备品牌及功能等资料(4-5分)
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预计投入的机械化设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不合理,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列明了设备到位时间、设备品牌及功能等资料(2-3分)
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预计投入的机械化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中未列明设备到位时间、设备品牌及功能等资料(1分)
现变更为:
7
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投入的机械化设备情况
8
投标人已拥有自有车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8分)
投标人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车辆的(3-5分)
 
五、将招标文件中的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的: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1月9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月10日10:30时(注10:15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2年1月1010:30
现变更为: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1月10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月11日10:30时(注10:15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2年1月1110:3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小姐
   电话: 020-38878648 传真: 020-38879761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7 
 
 
 
采购文件澄清/更正通知书回执
贵单位于 2011 永和市政道路公共绿化河涌保洁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通知书》已收悉。     日送达的《关于
                           收件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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