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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和市政道路公共绿化河涌保洁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编号:LGHW-FW-1101)网上统一答疑函

更新时间:2011-12-27 [ 打 印 ]

 

 关于各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疑问,现作出以下答疑:
1、 本次项目中的“已验收移交的市政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防撞栏、侧石的清扫保洁、河涌、公共厕所保洁等服务”,具体是指哪些道路、绿化带、河涌和公厕等,保洁数据是多少?
答:永顺大道、新元路、新业路、新安路、来安一街、来安二街、来安三街、新庄二路、新庄三路、新庄五路、井泉一路、井泉二路、井泉三路、沧海一路、江东街、黄旗山路、永和大道、田园西路、新丰路、来安四街、新庄四路、桑田一路、桑田三路、井泉四路、沧海二路、沧海三路、沧海四路、沧海六路、新安路、贤江路、布岭路、田园路、新庄一路、新丰路、贤堂路、永安大道、布岭路、新元路、桑田二路、桑田四路、永和大道人行道、红旗路道路、禾丰一横路、禾丰一纵路、禾丰二纵路、规划六路、新业北路、摇田河大街、桑田二、四路、香荔三路、华峰路、斗塘路、田园路、新业路转盘改造、布岭路、黄旗山路、九岭路、甘竹路、新业北路、斗塘横路、环岭路、禾丰路、禾丰三纵路、甘竹路、禾丰一横路、禾丰村、禾丰四纵路、花轮一、二路、永顺大道西段、古木村、永和禾丰横路西段道路、永和贤江路(北段)道路市政工程、禾丰中心村一纵路道路市政工程、永和永安大道道路市政工程初验、永和永岗路道路市政工程初验、永和斗塘横路(暂)道路(1+020-2+085)市政工程、永和隧道口南侧用地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永和隧道口南侧用地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的所有车行道和人行道及绿化带、河涌1条(3600米长)及公厕1座。
2、 在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项)响应表”中说明: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号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请问:此处的“实施方案”是指技术方案吗?如果是指技术实施方案,在要商务部分作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指哪些?如果不是技术实施方案,此处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指的是什么?
答:此处的“实施方案”指的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需求做出的实施方案,比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实施方案中实质性响应带“★”项的商务部分体现的是负偏离,在此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项)响应表中相对应的项就必须是负偏离,两者必须保证一致,如两者任一一处为负偏离,均按未能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作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中的关于商务部分的实质性要求,包括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人员薪金要求、承包责任、违约责任等,投标人在填写此表的时候如果承诺全部满足带★要求的条款时,可以只填写“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有带★号要求的商务条款,无偏离”;如果有部分带★要求的条款有偏离时,投标人可将有偏离的条款单独填写并注明偏离原因,其余无偏离的条款可以直接填写“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其他带★号要求的商务条款,无偏离”。
3、 在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和“一般技术条款响应表”中,招标文件强调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项内容逐条响应。请问:“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指车辆规格、参数及要求,还是指其他设备的技术要求?
答: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项内容逐条响应,这里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一个通用的说法,指的是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中所有带“★”项的技术条款,具体是“★二、项目要求及承包范围、★三、质量要求及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四、作业设施要求、★五、质量检查与奖惩”等几大内容的要求。
4、 招标邀请函指出,“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内须具有清洁的内容”,请问,经营范围中写的是“保洁”或类似的同义词,是否符合?
答:招标函已经写的很清楚,写的是“具有清洁的内容”而不是“具有清洁的字眼”,凡经营范围内有清洁、保洁或类似的同义词的投标人均符合此点要求。
5、 招标邀请函指出:“投标人必须具有完成本次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请问,相应的履约能力,具体指的是什么?是自有车辆、业绩达到何种程度,还是另有所指?
答:指的是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管理能力、经济能力等,此处特指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内须具有清洁的内容即为具有完成本次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6、 招标邀请函指出,“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处”,如何反映这一点?是指投标供应商的承诺函吗?
答:指的是投标供应商的承诺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P39页《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如投标供应商未能如实填写,一经查实,均按虚假应标处理。
7、 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如果双面打印或复印,总页数不得超过100页(封面除外);投标文件如果单面打印或复印,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封面除外)”,否则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设置此项条款是否合理?
答:设置此条款合理,设置本条款的目的:1、促进环保;2:减轻各投标人的负担,避免各投标人攀比,盲目追求投标文件的厚度;3、减轻评标专家的负担,避免投标文件中出现过多的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本次项目所要求的页数已足以反映投标人对整个项目提出的各项时只需提供自身在招标文件第26页商务评审表中得分最高项的证明文件(最多20页单页纸完全可以满足);资格性审查中最多20页单页纸就可以完全满足;还有160页纸可以专门用来体现招标文件第25页技术部分评分表中的内容,已完全满足项目需要。
   本次项目对投标文件页数的要求是针对所有的投标企业,完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8、 关于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评审部分,要求只需提供“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预计投入机械化设备的承诺书”就可以得5分,是否合理?
答:现已强制要求各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为自有设备,并将“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预计投入机械化设备的承诺书”的评分项进行修改(详情见澄清公告)。
9、 招标文件第47页价格部分的“开标一览表”中“服务总费用”是指哪部分的费用?“总报价”是一年的还是三年的费用?注2中“报价中必须包含整个监测评估服务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年”。是否与上述报价冲突?
答:完全不冲突。服务总费用按年报价,即为一年的服务总费用的金额;总报价为三年服务总费用的报价。服务总费用中包括所有的服务费、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即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与项目相关的合同金额之外的费用。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1227

 
网  上 答 疑 函 回 执
贵单位于 2011 年      日送达的《关于永和市政道路公共绿化河涌保洁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编号:LGHW-FW-1101)网上统一答疑函》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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