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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问题澄清通知

更新时间:2007-12-03 [ 打 印 ]

各投标企业:
    2007年广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CZB-GZ-01)自2007年11月15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受到广大企业的关注和支持。为使该项工作能够继续顺利推进,现将公告过程中各投标企业提出的部分问题统一澄清如下,如果本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此为准
 
问题1:办理数字证书的时间较紧,能否适当延长?
答:为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同意办理数字证书汇款手续和递交申请的日期延长至2007年12月8日;
 
问题2:招标文件第64页,关于报价的要求即不能高于2006年度周边城市耗材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此处的周边城市有无具体范围界定?
答:此处具体指2006年广东省属耗材招标项目的中标价;
 
问题3:招标文件第89页,投标人序号和投标序号有何不同?
答:两者是一样,是文件校对不当造成的;
 
问题4:招标文件第91页即《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中承诺明确须同意按三个物价文件收取,而招标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还有一个条件即“如果实际收费前有新的物价文件颁布,则执行新的物价文件”,因此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即如果实际收费前有新的物价文件发布,则执行新的物价文件。
 
问题5:招标文件规定,纸质备用报价文件的递交送达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3日17:00,而由于能开始报价时间为2008年1月9日,递交送达截止时间能否延长?
答:同意延长至2008年1月14日9:30前送达。考虑到实际情况,2008年1月13日(含当日)前寄送的地址为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2008年1月14日现场送达的地址为开标所在地,该地址将会在开标前挂网公布。(注:投标企业不参与现场的开标会议)。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CA数字证书的进行远程电子报价操作,必须对各自的电子报价负全责。启用纸质备用报价文件的前提是经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确认该企业确实因技术原因而非人为主观原因导致不能电子成功报价的情况。
 
问题6:招标文件中第70页和73页,对于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评价要求,而对于违法、违规的产品有无要求?
答:为提倡诚信经营,现将70页和73页,关于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的评分项调整为“违法、违规和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
 
问题7:招标文件第60页,关于配送企业的问题,投标人配送企业的数量是精确到投标人还是精确到具体品种?
答:是后者,即精确到具体品种;
 
问题8:网上新增数据及递交纸质资料的时间是否一致?
答:两者是一致,截止都是在2007年12月4日17时;
 
问题9:招标目录是否接受新增?
答:不接受。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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