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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YCSF-HW-1201 )

更新时间:2012-02-21 [ 打 印 ]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阳春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的委托,对   阳春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YCSF-HW-12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一: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阳春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采购项目
一项

 
    投标人须以子包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2月27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投标方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50万元人民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三)    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资质;
(四)    具有至少3个50万元以上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
(五)    在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注册的或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2月21日8时30分起至 2012年2月28日17时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3月12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13日14时30分(注 14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阳江市东风三路38号景湖大酒店11楼1112小会议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2年3月13日14时30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阳江市东风三路38号景湖大酒店11楼1112小会议室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裴先生
电话: 020-38878648/38878049
传真: 020-3887976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9~1022室
邮编: 51061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福路支行
帐号: 44001400808053002564
采购人:阳春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地址:阳春市东湖西路15号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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