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书内容澄清的通知
各投标企业:
根据招标方的要求,现对2008年珠海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特此通知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第61页中
“――产品使用的简捷性:3分 ◎”
调整为
“――产品群众满意度:3分 ◎”
二、将招标文件第62页中
“5、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12分 ※
A、无记录: 12分;
B、有一次记录: 6分;
C、有二次以上记录:0分;”
调整为
“5、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9分 ※
A、无记录: 9分;
B、有一次记录: 3分;
C、有二次以上记录:0分;”
三、将招标文件中评标体系中增加一项,即
“投标产品有出口记录:3分
A、有记录: 3分;
B、无记录: 0分;
依据:生产企业提供的对外出口报关单据复印件”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4日
注:部分已递交资料的投标企业,如有“对外出口报关单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