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开发区南岗中学扩建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KF-QX-0802】疑问的回复
致各投标人:
1) 招标文件第2页“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投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2) 招标文件第6页“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投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3) 招标文件第45页“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投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4) 招标文件第72页“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投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5) 招标文件第73页“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投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以上交货时间相矛盾,现统一以招标公告的交货时间(即: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投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为准。
特此通知。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日
回执
请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招标编号:GZKF-QX-0802的勘误通知。
签收处: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