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J-HW-0804)澄清公告IIII
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J-HW-0804)做如下澄清:
由原来的(招标文件中第25页如下内容):
(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即付中标设备款项的30%;
(2)到货后,完成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可以正常运做)后5个工作日内,即付中标设备款项的65%;
(3)中标设备款项的5%作为中标设备的履约保证金;
(4)达到投标文件的维护保修保障要求、设备正常运作期满三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即返还中标设备款项的5%。
更改为: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30%;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可以正常运作)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65%;达到投标文件的维护保修保障要求、设备正常运作期满1年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5%。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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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