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ZKF-HW-14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重要医疗设备采购专项之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0°腹腔镜、纤维输尿管肾镜、钬激光治疗机)
三、采购总预算:人民币8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子包一 |
30°腹腔镜 |
1套 |
9万元 |
子包二 |
纤维输尿管肾镜 |
1套 |
18万元 |
子包三 |
钬激光治疗机和超声清石系统 |
1套 |
53万元 |
注:1、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子包二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他子包为采购国产产品。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子包为单位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相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拟投标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 如非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书;
6. 具有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 投标人在广东省区域内有完善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
备注:请各投标人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③拟投标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⑤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8月8日8时30分起至 2014年8月27日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8月27日下午17: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28日下午14:30 时(注14: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4年8月28日下午14:30 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8月14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电 话:020-82114476
传 真:020-82113006
联系地址:广州萝岗区水西环路行政综合执法大楼B61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先生、王小姐
电 话:020-32315530、020-32315556
传 真:020-3231558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邮 编: 51061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德政路支行(本帐号只受理保证金)
帐 号:4400-1400-9100-5300-0320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帐 号:7443-0201-8260-0216-969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