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KDRW-FW-140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绩效考核管理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2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绩效考核管理 一项.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2、服务期限为:1年。
3、项目类型:服务类;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8月22日8时30分起至 2014年9月15日12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9月15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时(注 9: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8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周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花都区人民医院设备科 |
电话: |
020-32315525 |
电话: |
020-86832256 |
传真: |
020-323155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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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9~1022室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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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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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7443-0201-8260-02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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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