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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采购专家抽取规则

更新时间:2007-01-08 [ 打 印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专家抽取规则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工作的质量,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一、 组织抽取  

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由政府采购处主持,用户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参加,重大的项目,在纪检、监察及财政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监证下抽取,并通过电脑自动通知落实参加评标的专家。

二、 抽取办法  

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有五组选择,由用户单位在正式开始抽取专家前指定其中一组为候选(备选)名单,可对某专家提出回避要求。一般情况下,正式开始抽取后,用户不能再改变组次。政府管理部门发现涉及应回避专家,不能作为该项目的评委。

三、 通知程序  

每抽取当次,每组有所需评标专家三倍人数。在用户确定的组次,按先后顺序通知确认所需专家。当能参加评标专家达到所需人数,通知自动停止。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项目外,一般项目暂不安排外地专家参加评标。特殊项目,优先通知专业对口的专家。

四、 保密要求  

参加专家评委抽取的人员要对专家抽取结果保密,在该项目评标结束前,不能透露有关专家资料,也不能对专家评标施加任何影响。

五、监督责任

用户单位、招标机构代理如知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专家评标施加影响或专家与招投标利害关系人勾结、串通,干预或扰乱评标的情况,应立即报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

六、 本规则由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从二OO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OO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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